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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16:54:27
答: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填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查并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工作单位将申请人资料交到所在社区,由社区居委会汇总签署初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复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单进行审查,并承担担保责任。 4、街道复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5、首次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初审后,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核上报: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区住房中心审核。 7、区级审核:区住房中心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区住房中心。 8、二次公示:区住房中心将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核准登记,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场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由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9、资格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最终保障资格。 10、配租管理:配租(售)管理包括实物配租(售)和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 (1)实物配租(售):取得资格的家庭,符合实物配租(售)条件的,按程序申报实物配租(售)。 配租面积:以申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家庭保障面积与现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的差确定配租面积。 1)私有住房面积(包括该家庭已出售面积较小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面积); 2)承租的直管公房面积。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面积与申请人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以上家庭以二室户型为主。 对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内收取住房保障租金,超出保障面积的收取市场租金。 申请家庭由于家庭成员太多,可在实物配租后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申请家庭配租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必须退出所承租的直管公房。(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小于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的除外)。 已选定房号,放弃配租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2)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没有房源的情况下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经进行配租,但配租面积未达到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的且另外租有住房的家庭也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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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14:56:38
答:您好! 资格认证对象: 一、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 三、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 资格认证周期及时间: 按照“待遇领取人员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的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从即日起,应在2021年度内再进行一次认证。 常用资格认证方式 一、手机自助认证:资格认证对象可通过自己或他人的智能手机,下载“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或“宜宾人社”任何一个手机APP,通过“待遇资格认证”模块,按步骤操作进行认证。 二、现场认证:资格认证对象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我市任何一个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三、互办互认:居住在重庆的资格认证对象,除按方式一认证外,也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重庆市各区县、街道(乡镇)和满足条件的社区进行认证。 四、境外认证:出国(境)定居的资格认证对象除可按方式一认证外,也可通过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进行认证,居住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五、上门认证:80岁及以上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的资格认证对象,可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预约,由社区派人入户进行上门认证。 六、委托认证:80岁及以上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以及居住偏远的资格认证对象,可委托近亲属或社区(村)社保协办员,持委托书、委托人社会保障卡、受托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材料到社区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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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624
2022-04-15 14: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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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1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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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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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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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616
2022-04-13 10:17:01
答:一、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监护人、本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提出书面申请;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姓名允许无理由申请变更2次,第3次申请,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2)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二、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原则上不予变更)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干部、职工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原始人事档案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三、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在派出所当场签名确认);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未成年子女亲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依据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派出所可以受理,收取复印件。若一方出现后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6.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四、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书面申请;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亡故证明; 5.未成年子女父亲及继母或母亲及继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14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出具由本人、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三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出具由其父亲及继母或母亲及继父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 7.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五、增加曾用名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登记过的此曾用名的证明材料; 4.14周岁以上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一、18周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确有特殊原因,经严格审核,可以予以变更: 1.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 2.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3.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4.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等。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申请姓名变更的,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三、未成年人第3次申请姓名变更的,18周岁以上第2次申请姓名变更的,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四、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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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20:26:13
答: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优待证有三种方式: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对象,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一)宜宾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8213986 地址:叙州区南广路197号 (二)翠屏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8208863 地址:翠屏区大观楼街道南街21号 (三)叙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8759034 地址:叙州区翠柏大道122号 (四)南溪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7853350 地址:南溪区南溪街道福临大道307号 (五)江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3933132 地址:江安县江安镇民生路54号 (六)长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7873303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一段30号 (七)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8899905 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145号 (八)筠连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7868713 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利民街4号 (九)珙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8790797 地址:珙县巡场镇民泰路11号 (十)兴文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8821205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市民广场5号 (十一)屏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831-5721611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29号 (十二)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电话:0831-2108038 地址:翠屏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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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高校毕业生档案回宜统一寄回以下任一接收地址,报到可以通过网上报到,也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接收单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大观楼旁)一楼综合办事大厅、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大碑巷37号2楼 接收单位名称:宜宾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接收部门:档案室 联系电话:0831-5169006 0831-5130151 邮编:644000 网上报到方式: 方式一:四川省内籍学生登录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03.203.218.132:8086/)注册上传相关资料,网上办理报到手续。 方式二: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目前,我省已开通网上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服务。凡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省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只需登录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03.203.218.132:8086/;)上传相关资料信息,即可办理网上报到手续。报到所需上传证件 1、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3、家庭户口簿及身份证。4、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档案在当年的6-9月会陆续从学校寄到宜宾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学生可在这期间“登录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档案代理——最新通知——档案情况查询”中查找档案是否寄到。毕业生接收及报到手续办结不等同于学生档案已到档。因此,请主动关注自己的档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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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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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1: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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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1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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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5 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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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15: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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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23: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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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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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17:48:59
答: 为方便群众了解宜宾三江新区2022年秋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现将三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预告如下。 一、公平招生,就近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和2022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包括: 三江新区户籍儿童、少年;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照顾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在三江新区且非三江新区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随迁子女)。 (二)就近入学。三江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划片招生范围就近入学。 1.公办学校按招生划片范围优先招收本区域户籍儿童少年、政策性安置儿童少年,随迁子女按“空缺学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学位。 2.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超出的随迁子女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入学。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学校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儿童少年。 二、便民惠民,一网通办 (一)一网通办。家长无需现场办理,直接通过手机端网上报名登记入学,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具体流程如下: 1.手机端微信搜索"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关注公众号,进入四川教育管理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升招业务系统→完善家长信息→在关联的学生处点击"新增”。 2.按步骤如实填写学生信息和上传资料图像: (1)户口簿(首页、儿童页、法定监护人页);(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契税票)或本区域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4) 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用工合同 ) 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二)随时查询。家长通过手机端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进入四川教育管理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升招业务系统, 随时可以查询报名入学情况。 三、公民同步,规范招生 (一)统一程序。从2022年起,全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均纳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简称 “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过"全省系统”实现线上办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二)公民同招。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全部纳入全省中小学招生服务管理系统平台,同步招生。 (三)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禁以任何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实行免试入学。 (四)阳光招生。所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市系统平台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四、信息公开,政策透明 (一)日程安排。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在入学当年5-7月。一般于5月中下旬启动,以发布的"宜宾三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公告"为准。 日程安排如下: 发布登记公告和划片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招生政策(5月中下旬) → 入学登记(5-6月) → 区县初审(6月) → 学校审核(6月) → 安排入学(6月底) → 报名注册(6月底或7月初) (二)温馨提示: 在全省系统中报名登记时,需要提供适龄儿童和监护人以下信息及证明资料,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1.户籍信息及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出生证明等。 2.常住人口子女(随迁子女)还需要提供: (1)居住信息及证明。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以下三者之一: ①房产证,宜宾三江新区城区房屋产权证明;②购房合同,宜宾三江新区城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税票);③居住证,宜宾三江新区城区居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或居住证登记回执。 (2)工作信息及证明。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以下三者之一: ①宜宾市或宜宾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或工资关系证明);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摊位租赁合同等);③劳动用工合同 (可附社保缴纳证明). (3)政策性照顾儿童少年需要提供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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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15: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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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8: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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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2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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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21: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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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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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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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15:12:43
答: 一、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监护人、本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提出书面申请;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姓名允许无理由申请变更2次,第3次申请,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2)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二、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原则上不予变更)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干部、职工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原始人事档案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三、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在派出所当场签名确认);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未成年子女亲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依据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派出所可以受理,收取复印件。若一方出现后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6.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四、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书面申请;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亡故证明; 5.未成年子女父亲及继母或母亲及继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14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出具由本人、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三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出具由其父亲及继母或母亲及继父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 7.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五、增加曾用名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登记过的此曾用名的证明材料; 4.14周岁以上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一、18周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确有特殊原因,经严格审核,可以予以变更: 1.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 2.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3.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4.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等。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申请姓名变更的,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三、未成年人第3次申请姓名变更的,18周岁以上第2次申请姓名变更的,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四、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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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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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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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1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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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05: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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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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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14: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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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09: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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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09: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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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09:33:46
答:近日,四川省泸州、成都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形势较为复杂。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处置期间,公众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主动报备:主动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特别是对照本土病例的活动轨迹,查看是否有所交集。如您近期有疫情地区旅居史、与阳性病例轨迹有交集、收到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等情况,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旅居史,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不含直辖市):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 和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宜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返宜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宜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返宜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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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17: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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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9: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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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1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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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14:30:16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属于免费品种范围。鲜活农产品必须在属于免费的品种范围里面,《通知》明确列明了可享受免费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和新鲜的肉蛋奶等大类中的128个具体品种或类别,这些品种基本满足了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 二是符合整车装载的要求。这个“整车装载”是怎么一个界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三是符合合法装载运输的要求。“合法”是指“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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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14: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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