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宜宾市考核招聘青年教师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南溪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南溪区共招聘24名,具体招聘学校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本科(学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以上。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留学回国人员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南溪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将相关资料发送到南溪区教育体育局指定报名邮箱(827866685@qq.com),电话确认:0831-3307698,联系人:赵老师。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由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招考报名指定邮箱: 

1.《报考信息表》(电子版,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和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扫描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网络资格初审。网络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填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发书面函或电话通知。如因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网上报名各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考核具体要求、时间由区教育体育局提前通知。若通过资格复审的每个岗位考生人数多于25人,先笔试取前25名进入专业技能面试考核。笔试内容为对应高中(中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核等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学校根据空缺名额,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学校及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学校根据空缺名额,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学校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学校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