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民以食为天。在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即将来临之际,宜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于近日出台印发《宜宾市严格筑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食品安全防线十条措施》,积极清除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简称“三小”)监管盲区,切实筑牢“三小”食品安全防线,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督促食品“三小”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大检查,探索创新食品“三小”管理模式。
在严格督促食品“三小”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督促食品“三小”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按规定时间保存;使用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在明确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方面,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
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
禁止生产加工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酱油、醋和酒类,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生产预包装酒类;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禁止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禁止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
食品小经营店禁止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禁止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禁止从事食品批发或以网络销售、自动售货等方式销售食品等。
全市范围内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现制乳制品。
在探索创新食品“三小”管理模式上,强化食品“三小”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借鉴筠连县推进“十、百、千”食品企业培育工程经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经营店扶持力度。在确定区域外,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可以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来源:宜人宜宾 编辑:牟曦 责编:杨湖平 编审: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