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马上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公司设立和个体工商户

登记注册“马上办”实施方案

根据《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公司设立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马上办”审批服务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公司设立登记“马上办”。“马上办”是指,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窗口现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马上办、当场办、当场办结。申请人在各级政务服务机关规定的下班时间或周末在网上提交的资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下一个工作日当天马上办、当场办、当场办结。

二、对涉及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红外体温检测仪及配套零部件、医用手套、消毒液、酒精等防疫防控物资生产,复工复产企业转型生产经营,通过请示、会商等方式,采取预约办、容缺办(承诺补正期限)等形式,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办”受理模式,并按照全程一对一服务方式,以最快的时间完成登记发照。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承诺期限内未履行承诺的,审查人员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书面函告企业履行承诺。审查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的,不承担过错责任。

三、全面提升公司登记全程电子化使用程度。公司设立登记以线上受理、审核为主,充分运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一窗通”和“营商通”互联网科技成果,全面实现从“网上办”到“掌上办”,从“掌上办”到“马上办、马上审、马上办结”,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实现公司设立登记即来即办,立等取件。

五、履职尽责,防控风险。对需要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事项方能核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坚持法定原则。对后置审批许可事项应当依职责履行“双告知一承诺”,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

六、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公司设立登记“马上办”,可以实行登记注册审查与核准职责合并,登记全程由具有资格(经机关法人授权)的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审查、核准等环节。加强“两支队伍”的建设,一支是能即时处理常规业务的“马上办”队伍,一支是有较高专业业务修养,能即时处理疑难登记业务的“专家办”队伍。实施容错机制。对审核人员履行登记职责主观无过错的,不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而追责。

七、依法审核申请事项。审查人员依法审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章程是公司最高的法律文件,约定事项应当符合民事法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审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审查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及高管人员身份,股东认缴出资、股东会及决议、经营范围等。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经办人、联络员身份实行实名认证。对重大登记事项,审慎审查,可采取电话联系、视频等方式,核实、确定人员身份、签字,以及相关第三人(房屋出租)的真实意愿。

八、完善窗口咨询、导办机制。登记受理窗口与咨询、导办窗口适当分离,咨询窗口不受理申请登记业务,主要承担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业务。在办事大厅设置“企业开办导办服务”区,配备专职“导办员”,现场无偿提供企业开办服务,提高登记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事项的速度和成功率。

九、实行企业登记清单动态管理,全面覆盖登记服务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登记事项清单,按照“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发布和实行登记服务事项“马上办”清单(附后),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创造条件,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经过法定授权,审查、核准由一人办理,登记实行“马上办”;市场监管所要建立“马上办”工作机制,确保所长及其负责人外出期间,由经过授权的审查人员作出审核决定,确保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马上办”“当场办”“当场办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报纸、办事窗口等渠道,宣传、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公布“马上办”“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简化登记流程,缩短办照时间,提高办照速度。

十一、简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证明。除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外,对于在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规范管理的商业集中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商场、农贸市场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作为住所证明材料即可。

十二、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服务。鼓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个体工商户网上登记平台,选择1至2个所的办事窗口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提供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查重、自助申请、自助打照(审核)等自助式服务。

十三、科学配置窗口登记人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关心和支持窗口队伍建设,充分考虑登记、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综合工作等为一体的机构设置现状,登记窗口审核人员数量与管辖区域企业数量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800的比例配置。

十四、合理聘用辅助工作人员。减轻窗口审核人员工作负担,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从事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工作。优化窗口人员构成,公务员和辅助工作人员数量配比原则上不小于1.5:1。关心辅助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待遇。

十五、建立班子成员窗口坐班体验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班子成员率先垂范“马上办”,坐班体验窗口工作,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群众的难题,了解掌握窗口建设情况,及时解决窗口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坐班体验窗口工作时间,每位领导干部每月确保半个工作日。

十六、建立窗口队伍培训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培训,自学、集中培训、上挂锻炼相结合,提升队伍政治和业务水平,精通登记、监管业务,实现理念升华,服务走心。窗口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七、关心、爱护窗口工作人员,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实际问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工作人员是改革的“践行者”,经济发展的“战斗员”,又是改革的“宣传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窗口队伍建设,不断探索、总结适合窗口队伍特点的管理方式,调动窗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着力解决当前窗口事多人少的矛盾,解决当下干部不安心窗口、不愿意去窗口工作的问题。干部使用政策、工作机制、职级晋升、福利、评优评先向窗口倾斜,确保窗口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工作愉快。

十八、强化岗位锻炼。要把窗口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拟提拔的科(股)室负责人、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的后备干部,要有在窗口锻炼30天的记录。新进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窗口轮岗锻炼制度,窗口锻炼时间不少于30天。

十九、本方案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宜宾发布

编辑:罗艳菊

责编:张洋

编审: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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