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十一届 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优化高端人才服务保障,营造乐业宜居良好环境,推动“人才+”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关于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 宜委发[2017] 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人才和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意 见》(宜委办 [2018] 15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人才绿卡制度适用于经认定的下列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

第二类: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励获得者主研人员,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第三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部级高端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省部级科技奖获得者主持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

第四类:引进的全日制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类:引进的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类:经市委人才工作局审核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享受待遇

人才绿卡获得者可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如下服务和待遇:

 (一)人才补助

按照政策规定条件和标准享受安家补助、创业补助等待遇。

 (二)安居落户 

1.符合条件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2.配偶、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农 村地区除外) ;外籍人才来宜创业可实行R字签证(人才签证)或 申请外国专家证。

(三)配偶就业

1.配偶原属行政或事业单位在册在编正式人员的,可在全市相关单位空编空岗的前提下尽力协调安置。

2.配偶原属企业工作或待业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人才交流市场等渠道尽力提供就业推荐和帮助。

(四)子女入学

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就读我市公立中小学或幼儿园有关事宜。

(五)医疗保健

1.每年可参照县级千部保健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2.优先推荐参加全市专家疗养休假活动。

(六)健身休闲

1.可在市体育中心免费进行各类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

2.游览市内政府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景区可免收门票。

(七)交通出行

1.在宜宾机场乘坐飞机可安排便捷通道。

2.可免费乘坐市区内公交车、智轨等公共交通工具。

(八)住房公积金

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

(九)学习培训

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培训。

(十)创新创业服务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设立人才窗口,人才可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方面享受全程代办服务或绿色通道。

(十一)重点培养支持

1.优先纳入市级领导和各级党委(党组)联系专家范围。

2.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项目等,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领程序

由人才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向市委人才工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市委人才工作局经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人才绿卡。

四、管理监督

市委人才工作局负责人才绿卡的制作、审核、发放和管理。

(一)人才绿卡应当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单位、有效期限等内容。人才绿卡持有人因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申请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二)人才绿卡自办理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可根据有关政策续办。不再续办的,应当将绿卡交回发卡单位。

(三)人才绿卡遗失时,持有人应及时向申请部门提供本人或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四)对使用虚假材料取得人才绿卡的,由发证部门收回其人才绿卡,予以注销,并作相关记录。

宜宾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为加强宜宾市人才绿卡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 “宜宾人才绿卡”市级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管理服务保障工 作,结合我市人才政策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人才绿卡卡片性质

人才绿卡是我市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制发的专属身份、 功能卡,是对我市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标志,承载《宜宾市人才 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宜组通〔2019〕12 号,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的部分功能。

二、人才绿卡卡片分类

人才绿卡分为三类,分别用字母Ⅰ、Ⅱ、Ⅲ标注于卡片表面,Ⅰ类卡发放对象为《办法》中明确的第一、二类人才,Ⅱ类卡发放对象为第三类人才,Ⅲ类卡发放对象为第四、五类人才。

三、人才绿卡有效期限

(一)年限规定。人才绿卡卡片有效期为5年,在制发时标注于卡片表面,5年期满后人才绿卡中所能承载的人才政策待遇功能自动失效,银行卡功能保留(仅提供银行业务柜台办理服务)

(二)延长期限。人才绿卡有效期满后,如符合条件可申请人才绿卡续办,续办人才绿卡有效期为5年。

四、人才绿卡待遇说明

(一)人才补助。按照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和创业补助,原则上当年引进当年申报,当年引进未申报的不再办理人才补助申报发放工作。

(二)安居落户。按照宜宾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可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住房租金补贴待遇,入住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两者享受时间总和不超过3年。 引进年限超过5年的第四五类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政策待遇。

(三)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原则上可享受子 女每人1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我市公立中小学或幼儿园入学协 调相关事宜,协调子女入学须填报 3个学校志愿,志愿学校应与户口地址(或家庭住址、家长工作地址)所在区域相符。

(四)医疗保健。可由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市卫健委安排第一、二、三、四类人才5年内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可由用人单位安排第五类人才5年内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五)金融服务。人才绿卡金融服务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 并解释,第一、二类人才可享受Ⅰ类卡服务,第三类人才可享受Ⅱ类卡服务,第四、五类人才可享受第Ⅲ类卡服务。

 

来源:宜宾发布

编辑:牟曦

责编:张洋

编审: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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