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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8日

四川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开园


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和水平

2021年5月11日

宜宾市特别制定《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扶持政策》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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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宜宾市委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全力打造长江上区域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20〕16号)精神,鼓励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和创新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 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入驻范围


以下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三江新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机构)可以申请入驻产业园并签订协议。 


(一)从事求职招聘、劳务派遣、人才寻访、人事代理、社保代理、人力资源外包、岗位外包、流程外包、人力资源咨询、人力资源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优先引进“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00 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 100 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类排行榜”等榜单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的实力企业、行业中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标杆企业。 


(二)从事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机构。 


(三)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提供管理软件、信息网络、大数据运用、创新孵化、教育培训、产业园管理服务、交易结算、金融服务等相关专业服务的其他企业。 


(四)各类行业协(商)会及研究机构。 


二、享受扶持政策条件 


(一)签订入驻产业园协议的企业(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年缴纳税收 30 万元及以上且园区整体缴纳全部税收不低于 200 万元,即享受三江新区对园区的扶持政策。原三江新区内同类企业(机构)自入驻产业园并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二)在享受园区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园区企业在达到入园协议约定门槛条件后还可享受市级普惠政策。市、区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扶持政策 


(一)三江新区扶持政策 


1.房租补贴(含公共设施补贴):给予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机构)“三奖两减半”房租补贴政策(不含物业费),即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的100%奖励,后两年按实际租金的50%奖励,房租单价最高不超过30元/㎡/月,政策兑现方式为先缴后奖。 


2.经济社会贡献扶持(纳税贡献奖):在园区年整体缴纳全部税收不低于200万元时,给予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机构)“三奖两减半”扶持,即前三年参照企业(机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金额的100%奖励,后两年参照企业(机构)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金额的 50%奖励。 


3.招商奖励:园区运营公司引入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 政策约定。 


4.优秀企业奖励:每年由人力资源产业园园区推荐,以三江新区相关部门会审评出优秀企业,由三江新区给予获奖企业奖励。 


5.人才激励 


“两高人才”经济奖励。给予园区企业(机构)年薪20万元以上(税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以及核心人才(以企业章程为准且在三江新区缴纳社保的人员,以下简称“两高人才”)5年经济奖励。自企业(机构)在辖区完成注册后,给予“两高人才”前3年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金额100%的奖励, 后2年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金额50%的奖励。奖励以年度兑现。


“两高人才”安家补贴


园区按整体不超过20套限价商品房或其他住房,给予“两高人才”安家政策(二选一):


(1)限价商品房的,每套100 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当期市场成本价购买 (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


(2)购买区内其他住房的,每套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按照100平方米计算,低于 100 平方米则按照实际购房面积计算)。享受该人才购房补贴的“两高人才”,每人仅可购买一套, 且在购买后八年内不得出售。 


(二)市级普惠政策 


1.招大引强激励。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中的人力资源服务 业企业总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2.入规产值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引进人才奖励。经备案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均可按其所属层次和类别享受相应的人才支持保障政策。 


4.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业园企业(机构)与市内高校、 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对新评定的省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5.招工补贴。鼓励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市外劳动者或在市外务工的宜宾籍劳动者到智能终端产业企业稳定就业、协助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 1200 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贴,其中:组织劳动者稳定就业满1个月的,按600元/人给予补贴; 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再给予600元/人补贴。 


四、其他规定 


(一)纳入违法失信的入驻企业(机构)和个人,不享有扶持政策。 


(二)产业园运营单位和重点引进的项目或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确定优惠扶持政策。 


(三)对在产业园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四)本政策自发布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区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交叉享受。如今后市、区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王喻

责编:张洋

编审: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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