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体制机制,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力争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达到较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从严运用司法措施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强化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司法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二)强化民事刑事保护。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应与其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适应。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机制,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探索涉案侵权物品处置方式。探索知识产权严重侵害社会行为的公益诉讼。

(三)加强诉讼举证保障。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妨碍规定,引导当事人全面举证依法运用律师调查令、法院依职权调查等措施,并构建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事实调查体系,降低当事人举证难度。制定便于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的证据采信标准。

(四)规制恶意诉讼行为。坚持惩防并举,严肃惩处通过恶意捏造知识产权纠纷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防范滥用知识产权和诉讼程序打击竞争对手、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审快办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案件,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提高审判效率;精审详判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加强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提高审判质量。

二、充分运用行政措施

(六)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登记注册警示机制,推行“双告知”举措,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把失信企业名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定向监管、重点管控等手段,加强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及监管机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责任,加快网络平台版权审核规范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网络版权侵权内容的一键屏蔽删除制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保护目录。加强对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有效保护。

(七)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网信、通信管理、版权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创造专利商标重大案件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基础条件。探索“治源头溯登记、治违法溯经营、治代理溯合同”的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模式。健全常态巡查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制度。

(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线索和案情通报,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推行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的协调衔接。

三、创新运用技术措施

(九)加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建立政府知识产权顾问制度。鼓励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知识产权评议。探索“双招双引”知识产权大数据导航。

(十)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充分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智能比对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四、统筹运用社会治理措施

(十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预防+调解”工作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

(十二)加强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宜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宜宾分中心,充分发挥四川省专利信息服务宜宾分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宜宾分平台作用。

(十三)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业协会或研究会建设。鼓励重点企业、园区、商会、协会、产业联盟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行业自律,发布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

(十四)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加强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地方分中心的对接,针对宜宾市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发布知识产权境外保护与维权指引,开展“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五、突出特色领域保护措施

(十五)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完善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地理标志管理,规范专用标志使用。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和区域内外协同执法,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十六)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的保护,指导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探索开展中医药领域著作权保护。加强中医药领域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

(十七)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推动其健全自我保护机制。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十八)加强新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工作联动及信息推送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强化体育赛事转播、文娱演出、文化创意、特色美食、会展等的知识产权保护。

六、强化基础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 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区( 县)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知识产 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确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人员经费,定期开展评估。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逐步形成政 府引导、金融信贷支持、企业投入为主的知识产权资金保障体系。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干部能力提升,每年举办一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队伍专业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 员,积极培养知识产权服务型人才,大力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二十二)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支持人大、政协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监督。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发布宜宾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适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开展集中宣传。开展“中国酒都宜宾蓝色火炬讲习队”送服务到基层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

(二十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省外长三角、珠三角、重庆市和省内成都市、川南五市等友好城市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积极承办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

(二十五)加强奖励激励。按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鼓励各地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扬激励。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激励政策,加大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来源:宜宾发布

编辑:牟曦

责编:张洋

编审: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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