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全文如下↓↓↓


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

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所指在宜高校毕业生,是指宜宾籍高校毕业生、在宜高校毕业生(含入驻我市但非在宜就读的本部毕业生)、来宜就业的市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从2020年起,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每年拿出不少于1000个岗位单独面向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招考招录(聘);鼓励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帮扶补贴;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1200元/人提高为1500元/人,并将湖北籍2020届在宜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双城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程

从2020年起,每年招募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切实解决基层人才紧缺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三、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军工程

从2020年起,每年支持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军,报效祖国。对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按照研究生毕业生3万元/人、本科毕业生2.4万元/人、专科毕业生2万元/人、全日制高校本科在校生(含新生)1.2万元/人、全日制高校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万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区县征兵办负责发放。

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奖励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即: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学员)的,奖励金分别按3万元/人、1.5万元/人、0.6万元/人、0.15万元/人、0.06万元/人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区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发放。

全市每年从新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宜宾市各区县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9个。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四、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工程

从2020年起,每年支持1000名以上在宜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1.5万元/人,所需经费在中、省、市、区县就业创业补助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双城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五、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工程

从2020年起,支持不少于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双城服务局)

六、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援助工程

从2020年起,全市开发1000个以上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建卡贫困户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双城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七、大力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工程

从2020年起,每年对1万名以上大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双城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八、大力实施购房稳就业工程

对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并在就业所在区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人·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双城服务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宜宾发布

编辑:罗艳菊

责编:张洋

编审: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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