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八个部分内容。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宜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根据不同等级的启动条件,分别启动程序和采取响应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本预案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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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市(州)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宜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县(区)或多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巨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30人以上(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2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或50万人以上。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受灾县(区)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
✔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
◎市减灾委主任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措施。(详见原文)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县(区)或多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1万间或2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受灾县(区)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
✔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二级救助响应,并向市减灾委主任报告。
◎市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措施。(详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