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收养由市儿福院抚养的未成年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收养申请人”),可以向市儿福院咨询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政策,当面提出收养意愿。
市儿福院应将收养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收养人的权利义务、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弃婴(儿)的特点和心理需要、育儿知识等收集制作成《收养宣传告知书》,向收养申请人发放并开展宣传。
市儿福院以1个被送养儿童对应3个家庭的比例进行筛选配对。评估结论合格且得分较高的2个收养申请人,可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正式收养申请(填写收养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
收养申请人同意进行收养评估的,评估小组对收养家庭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格的收养申请家庭,进行试养融合。
试养融合不少于30日。融合期满后,由评估小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和被送养儿童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估打分,80分及以上为融合良好,80分以下为融合失败。
对试养融合成功的,由收养登记机关通知收养申请人、市儿福院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
在完成收养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由市儿福院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家庭开展跟踪回访服务工作,了解掌握被送养儿童融入家庭生活和成长情况,必要时可提供专业帮助。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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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人宜宾
编辑:茂琳
责编:张洋
编审: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