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内容包括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工作要求3个部分组成。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为认真抓好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深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按照《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川办函〔2021〕32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督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全面组织整改,不断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体系,不断健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加强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和宣传引导,切实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宜宾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任务


(一)关于“政府履行主导责任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的问题


1.未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综合监管配套政策需持续跟进,制度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含三江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制度,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专项督察,突出“督政”原则,强化协同监管,用两年时间完成对区县全域的督察。


2.部分部门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政策规定理解还不全面;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监管信息未实现有效互联互通,尚未形成高效协同的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有关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应用,形成高效协同的监管合力。


3.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还不到位,个别农贸市场、餐馆等对冷链食品还不能提供索证索票资料。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措施:清理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公立医院名称含“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同济”等知名医院识别名的情况,依法责令更名整改。对登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清理整顿违规使用知名医院相关字词专项行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对处方药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馆等的执法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销售采购索证索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4.部门配合不顺畅、行动不协调、工作合力不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主动落实综合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协同配合。


5.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尚需优化提升;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不够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牵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时更新完善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医保经办业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服务标准“六统一”。推进12315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形成投诉举报高效协同机制。监管部门常态化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失信惩戒。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协作机制,切实增强联合惩戒效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6.一些医疗机构尚未健全完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机制,未能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起主体责任,依法执业自查管理有待加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措施: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围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行风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医疗“三监管”平台作用,探索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主的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整改追责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今年内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线上自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全面推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4级、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3级目标,着力提升大型三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7.未在医院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测设备,部分医院视频监控设备老旧、有盲区,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所涉及的人员、设备和管理措施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按照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2021年12月前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警务室达80%,三级医院逐步开展安检。加大排查力度,通过增加人员、配置设备、健全制度和严格管理等措施,及时消除涉医伤害安全隐患。


8.一些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行为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信息依法公开做得还不够,对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做得还不到位,院内感染防控和个人防护有待加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本机构经备案可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相关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积极组织开展感染防控知识技能竞赛和专题培训,加强医院院感防控人力配备,落实感控督查员制度,加强院感防控力量。持续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和重点督导,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感制度,及时发现院感管理漏洞,完善防控措施。


9.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医疗广告审查、信息通报和医疗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形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完善民营医院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等。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全年举办2次以上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四)关于“行业组织参与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0.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身还存在组织不健全、职能分工不明确、经费来源单一、专业能力不强、信用体系指标建设和标准尚不完善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业务活动管理,杜绝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清理整顿长期没有开展业务、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学会、协会。有序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收费政策要求,合理合法扩宽经费来源渠道。充分发挥市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信用研究,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


(五)关于“保障措施仍需加强”的问题


11.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编制不足与编制空缺的问题并存;队伍结构不合理,市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52岁,缺少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力量。2021年12月以前完成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空编人员补充;充实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人员,逐步达到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关标准。健全基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乡镇(街道)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机构,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机制,县、乡合理配置卫生监督协管员,由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统一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考评机制。


12.执法车辆不足,全省平均每个机构拥有执法车辆仅为1.1辆,区县级执法车辆严重短缺,部分机构只能租车执法;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明显不足。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监督执法等长效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调度派遣执法用车,确保执法工作用车需要。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需要新增监督执法车辆编制的,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已核定本级机关应急保障用车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落实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要求,加强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使用,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改落实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将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落实到相应责任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改措施。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对标问题落实整改。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逐项销号,确保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请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利用督察整改有利契机,全面认真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堵塞制度漏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不断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茂琳

责编:张洋

编审: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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