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宜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宜宾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宜宾支队副支队长以及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宜宾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发展改革委、武警宜宾支队、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江委水文局上游局宜宾分局、四川省宜宾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竹业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宜宾市通信办、市红十字会、宜宾机场公司、国网宜宾供电公司、成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车务段、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区县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驻地武警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和分管水利的负责人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完成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市防指办公室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负责本级各类防汛责任人的确定和公示工作,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


●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宜宾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驻宜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宜宾支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承担市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编制完善《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后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市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推送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供给。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工业军民融合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营运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以及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长江委水文局上游局宜宾分局负责金沙江、岷江、长江宜宾区域内水文站点及横江河等重要江河实时水情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川省宜宾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全市中小河流水情监测、预测预警预报和土壤墒情监测,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信息。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根据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开展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林业竹业局指导全市林区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指导灾后植被修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扶贫开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联系指导国有企业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督促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宜宾市通信办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成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车务段负责铁路防洪行车应急处置,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宜宾机场公司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场及民航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防汛抗旱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宜宾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和灾后电业设施的恢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市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宜宾军分区(备战建设处)、武警宜宾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二〇二地质队、市农业农村局、长江委水文局上游局宜宾分局、四川宜宾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林业竹业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方面信息的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信电力保障组牵头单位:宜宾市通信办、国网宜宾供电公司。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保障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成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车务段、宜宾机场公司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灾情评估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群众安置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